根据规定商标权人的权力和义务有哪些

商标权人的权利与义务
1、权利:1)、商标权人拥有使用其商标的专有权利。商标的使用包括产品的生产者或销售者在产品或者产品的包装上直接使用,还包括服务的提供者在服务场所的使用。不仅如此,在广告中宣传自己的商标也是一种使用方式2)、商标权人有许可证或禁止他人使用其商标的权利3)、商标权人有权处分其商标权。商标权人对于自己的商标权的处分可以是多方面的,比如转让、放弃等。
2、义务:①缴纳各项费用的义务②标明注册标记的义务③保证商品质量的义务④依法使用注册商标的义务。法律依据:《商标法》第四条
根据《商标法》第四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都可以作为商标申请人。但在我国纯自然人是不能作为商标申请人的,需要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办理商标转让与商标申请规定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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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人负有的义务:
1、使用注册商标,许多国家的商标法规定,已经实际命名用的商标才能注册,或者商标在核准注册后一定期限内必须使用,否则将丧失商标权。
2、保证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的质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九条
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的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三维标志注册商标中含有的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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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人的权利如下:
1、商标专用权;
2、将商标转让给他人使用的权利;
3、许可他人使用商标的权利。
义务如下:
1、依法使用持有的商标;
2、缴纳相关费用;
3、其它应履行的义务。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第四十八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法律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第四十八条
本法所称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